1. 在多元文化的政經社會結構下,任何族群或政治體都不應僅以自身之外顯基準,評價其他族群或政治體之存在、創造物與文明內涵。
2. 原住民族基本法與憲法增修條文中,皆揭示了保障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是基本國策。
3. 國家履行保障原住民族文化的義務時,尤應特別注意原住民族文化與自然環境之緊密連結。
4. 關於原住民族財產權的回復,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 包含既存占有
- 具有糾正過去之惡的意涵
- 在線型憲法結構中,為單軌財產制
- 在非線型憲法結構中,為回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
5. 對於原住民族的定義,下列何者錯誤?
- 歷史面向:強調與前侵略和前殖民社會的歷史延續
- 文化顯著性:和社會上其他具支配權利關係的社群形成差異
- 政治經濟的角度:被支配社群
- 集體性與主體性的建立:與其他族群並無差別
6. 下列哪些是過去政府曾用來稱呼原住民族的歧視性名詞?
- 山胞
- 番人
- 高砂族
- 以上皆是
7. 財產權的合理限制與多元文化所囊括的範疇,何者正確?
- 傳統領域
- 文化資展
- 國家公園
- 以上皆是
8. 兩公約與原住民族權利息息相關。
9. 在不同時代的法律中,稱呼原住民族為番人、高砂族、山胞,背後意義都是為要排除與消除原住民族。
10. 三波原住民運動所指的是原住民在殖民統治下揭竿起義的原住民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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