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答案 | |||
配分:[10.00] | 1. 課程中里幹事志明數次以不實收據申領駐里事務費,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 | ||
配分:[10.00] | 2.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以下何者不是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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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10.00] | 3. 有關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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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10.00] | 4. 公務員小芬屢次將自己所保管的公款拿去買私人物品,涉犯哪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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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10.00] | 5. 依刑法第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第四章瀆職罪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幾分之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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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10.00] | 6. 課程中區公所課員蘇蘇將同事保管的重陽禮金拿走花用,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罪。 | ||
配分:[10.00] | 7. 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至第6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部分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 ||
配分:[10.00] | 8. 以下何者不是刑法上的自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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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10.00] | 9. 課程中副工程司小李假借出差,駕駛公務車旅遊、持公務車加油卡加油,並向機關提出虛偽記載的公務車輛使用紀錄簿,涉犯哪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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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10.00] | 10. 有關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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