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文機關於106年6月1日收到來文訂有「請於106年5月31日前惠復」,該文處理時限以普通件辦理
2. 文書流程管理為一全程性、全面性作業,公文從收文(或創簽稿)至發文、歸檔應全程列入管制;行政機關均應實施文書流程管理,並將各單位列入管制範圍,機關總收、總發文件,或單位收文、發文、創簽、創稿文件(或存查)均應列入管制
3. 以下何者有誤?
- 監察案件係為監察院來函之糾正案、調查意見函請改善案及委託調查案
- 公文應於限辦期限內妥為處理,不宜先行存查銷號再以創稿發文
- 限期公文處理時限之計算不包含假日
- 來文處理速別與公文性質不符者,得簽奉單位主管或其指定之授權人員核定,更改速別。
4. 公文區分為一般公文、立法委員質詢案件、人民申請案件、人民陳情案件、訴願案件及監察案件等六大類別,其中一般公文及立法委員質詢案件在公文時效統計時需計算其發文使用時間,皆為收文次日起算
5. 文書流程管理為一全程性、全面性作業,公文從收文(或創簽稿)至發文、歸檔應全程列入管制;行政機關均應實施文書流程管理,並將各單位列入管制範圍,機關總收、總發文件,或單位收文、發文、創簽、創稿文件(或存查)均應列入管制
6. A先生於106年6月1日收到機關首長交辦案件係屬一般公文以創稿辦理,該案起算日期為106年6月2日
7. 受文機關於106年6月1日收到來文訂有「請於106年5月31日前惠復」,該文處理時限以普通件辦理
8. 以下人民陳情案件時效管制何者正確?
- 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皆屬人民陳情案件|| 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辦結之案件,應簽准展期,並將延長時限理由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告知陳情人|| 以「案」為單元,管制案件應以實質妥處為解除管制條件,辦理過程有會商、請釋(示)等機關往返公文應另以他號方式處理
- 以上皆對。
9. A先生於106年6月1日收到機關首長交辦案件係屬一般公文以創稿辦理,該案起算日期為106年6月2日
10. 機關公文改分作業應至遲於收文次日確定主辦單位,其管制或統計時效起算點,仍以總收文原登錄收文日期為準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