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針對遭受任何形式之疏忽、剝削或虐待;酷刑或任何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方式的兒少,應如何處理?
- 應採取所有適當措施,使其身心得以康復並重返社會
- 其身心受創,應強制與社會隔離
- 請其自費接受諮商輔導
2. CRC第27條規定,兒少得享有足以促進其發展的生活水準,其所包含的範圍為何?
- 基本的營養、衣物及住所
- 兒少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會發展
- 以上皆是
3. 為禁止對兒少經濟剝削,國家應立法規定之項目為何?
- 最低受僱年齡
- 有關工作時間及工作條件之適當規則
- 以上皆是
4. 針對被指稱或指控觸犯刑事法律之兒少,為保障他人身安全,可公開其身分。
5. 因保障享有權利的主體是兒少,下列何者為CRC獨有之規定?
- 遊戲權
- 受教權
- 表意權
6. 針對被指稱或指控觸犯刑事法律之兒少,為保障他人身安全,可公開其身分。
7. 根據CRC第24條內容,下列何者敘述為非?
- 締約國應致力降低嬰幼兒之死亡率
- 締約國應消除疾病與營養不良的現象
- 母親產前及產後健康照顧,是個人責任
8. 在兒少與其監護人同意的狀況下,即可買賣該名兒童。
9. 針對未滿18歲之人的違法情事,下列何者為適當處置?
- 判處死刑
- 無假釋可能的無期徒刑
- 諮商輔導或教育
10. 為禁止對兒少經濟剝削,國家應立法規定之項目為何?
- 最低受僱年齡
- 有關工作時間及工作條件之適當規則
- 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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