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下設「人權評鑑小組」,未來到各級政府機關進行人權評鑑時,將把兩公約施行法列入人權評鑑之項目。
2.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內涵: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受教育之權,高等教育應屬強迫性質,免費普及全民。
3. 耶和華見證人因宗教因素拒絕服役而入獄,為符合禁役條件,而不服減刑條例提起抗告,國防部駁回其抗告乃缺乏權利保護要件。
4.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對適當生活程度之要求,僅人民達免受飢餓及可生存之生活環境。
5. 國際人權憲章,由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組成。
6. 公務員「依法行政」之「法」,包括兩公約。
7.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對象,不分私人為限,包括公務員。
8. 公務員不同於人民之身分,與國家具有特別權力關係,必須對國家負有無限量之義務。
9. 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2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其中「各級政府機關」應包括中央與地方政府機關?
10. 為實施「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我國以制定施行法之方式,將上開公約內國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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