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實質問題是沒辦法單靠程序來解決的。
2. 市長是每兩年改選一次。
3. 行政的行政權是指導性、方向性、原則性與同案性的。
4. 涵攝的定義為何?
- 將抽象條文適用在想像上。
- 將抽象條文適用在具體事實上。
- 將抽象條文適用在非具體事實上。
- 將抽象條文適用在濫權上。
5. 擁有充足的能力為『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濫權』的要項之一。
6. 不表決妥協原則是由下列哪些原則所構成?
- 多數不妥協有利益。
- 少數不妥協有利益。
- 多數妥協有利益。
- 少數妥協有利益。
7. 為何必須有「不確定法律概念」?因為法律仍有無法規範之事物,是以選用具有下列哪些不確定法律概念加以處理?
- 單義性
- 多義性
- 抽象性
- 具體性
8. 為何民意機關表決會採多數不表決而願意妥協?
- 要統治多數人。
- 要統治少數人。
- 要統治全部人。
- 要統治部分的人。
9. 民主的基本原則與決策品質是嘗試以民主的方式,以達到最有正當的決策。
10. 法規範的理解與決策品質應嘗試用科學的方法,去尋求最接近正確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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